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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我与灌云治安教导员的较量 下岗女工的血泪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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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春,京城乍暖还寒。一个从遥远的江苏省灌云县城传来的消息,使我在寒冷的奔波中更觉心的冰凉。这是一位读者打来的电话:石记者,你在北京出门一定要当心呀,听说孙恒俊已多次派黑道的人去北京找过你,这个人是什么事都做得出来的……

与此同时,又有当地检察院的同志告诉我:我们发表在《法律与生活》杂志上的那篇报道后,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孙恒俊的违法行为终于被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将转交给当地法院开庭审理。

事情先从当地一位叫李红的下岗女工的遭遇说起吧。

时年26岁的李红,原系江苏省灌云县某厂职工,4年前下岗后,她在亲友的帮助下决定从事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生意。在有关部门办理了各种合法手续后,开始对外营业。之后,此项管理权从公安消防部门移交到公安治安部门管理。就在李红按规定前往公安部门欲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时,没想到却遭受到了一连串灾祸。

2001年5月的一天,当李红的丈夫、县交管站职工秦礼权前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理进货手续时,治安大队教导员孙恒俊公然向他索要巨额钱财,秦只好说,现在生意刚开始,只能等赚到钱以后再说。但大权在握的孙恒俊根本等不及。2001年6月27日上午,孙恒俊突然找到秦礼权和李红说:“有个叫何××的人找到我们的副局长,要求代替你现在的经营,对方愿出价8万元,如果你家拿来这笔钱,我们还是让你做,如果不愿意给,你就不用做了……”当天夜里,秦礼全只好带着借来的3千元现金前往孙家求情,称现在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待生意好转后,一定交出。但孙对这点钱根本不屑一顾。2001年9月孙变相地取消了他们的合法经营权。后来,秦礼权只好和三嫂一起与取得合法经营权的县烟花爆竹专营公司签订合同,在县商贸城点批销烟花爆竹,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所有合法手续。然而,治安大队又以市公安局对他们家仓库验收“不合格”为由,责令他们当天将价值8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全部搬出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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