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石”算是和“4·20”专案结下了不解之缘!
“红宝石”带给远华走私集团的是噩运!它隐身船舶抵岸的预申报库中,出现在“斯图而特”提供的资料中,成为指示办案人员前进的引路路标!
“开元案”定罪证据材料中,就有1998年5月3日进口的“红宝石”所载31000余吨毛豆油的所有资料!然而,当2000年7月,审理组的办案人员起草“起诉意见书”时,复核人员审核证据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可疑人物:刘海川。是他将“红宝石”进口的毛豆油销掉了7500吨!
刘海川是谁?证据材料空白。
经办人员的解释:可能是中间商。
法律不承认“可能”,法庭上出示的应该是永世推翻不了的证据!到看守所提审开元公司的那“一班人”!去补充证据,弄清楚刘海川的身份!提审了陈黎岗!他是副总,掌握所有业务情况!提审了李卫华!她是财务部经理,销售她最清楚!提审了吴民生!他是保税部的经理,“红宝石”的毛豆油卸进博坦油库,是他发的指令,从油库中提油也是他发的指令!
还有李瑛,她是总经理助理,又兼业务五部的经理。毛豆油的生意就是她的五部做的!
材料汇聚来了,刘海川的面目被查清了!
此人是北京中海国贸的业务经理。
“红宝石”这一船毛豆油真正的货主就是中海国贸!
开元外贸只是在毛豆油进口后帮助中海国贸向国内客户销售,收取手续费。其中的7500吨的客户,是刘海川自己联系的,当然开票销售就由他自己负责了。因此,在开元外贸的记账凭证上就出现了一个括弧,括弧内就有了刘海川的姓名。这个注释是会计做账时添加的,以便时间久了,可以提示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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