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从6月份开始直到1998年初结束,共有海峰山等10条船39个航次载1300余个集装箱从同益码头出口。其操作过程是:船到港前三四天,唐子澜电话通知黄,安排好泊位,并提前一天通知李中华作好准备。富天船务公司驻厦办事处的办事员陈滨在船到港后,送来假预配清单、假载货清单。船靠码头,货柜车进场。李中华安排装船、装载结束,陈滨拿海关“放行单”去办理“出口”手续,送来“船舶离港许可证”给船上,出口船舶离港。每航次后,任军送钱给黄山鹰5至10万元不等,视上船的空柜多少而定。黄每次给理货的张福民2000元,李中华2至3万,李泽平2000元。其余黄自己留下。一年半时间内,黄共收下任军给的钱200万元左右,给李中华40万,其余分给李泽平、张福民等人,黄自己得100余万。
1999年6月任军来到同益再次找到黄山鹰,告之中纪委专案组要来厦门了,让黄绝对不能承认以“空”代“重”出口的事实,要咬定是“重箱”。
黄山鹰、李泽平、李中华的突破使香烟假转口走私案件的脉络愈发清晰。他们不仅交待了富天船务公司的唐子澜、陈滨、原海关验货人员任军等人与赖昌星走私集团共同走私的涉案事实,基本完整地勾画了走私分子在同益码头的操作手法,而且还指认了从同益码头出口的39个航次是空箱报重箱出口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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