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是赖昌星集团走私汽车最为疯狂的一年,赖水强作为赖昌星的大哥,眼见着许多走私分子通过远华集团运作走私汽车赚取大捆钞票也心动起来。于是他通过两种途径寻找机遇,积极跻身汽车走私的行列。一是自己筹集资金,订购走私汽车;二是介绍他人通过远华的通关渠道走私进口汽车,赚取介绍费。不管采用哪种途径,他应交的“水费”当然是欠账的。
所谓“水费”,是远华走私集团内部的行话,是指代货主办理走私货物的通关手续所必须收取的代理费用。走私汽车“水费”标准是:低档车,如佳美、雅阁等,每台车3至5万元;中档车每台8至10万元;高档车如奔驰、宝马等,每台为15万元左右。
按上述标准计算,1997年赖水强欠下“水费”上千万元。赖昌星老婆曾明娜对此大为不满,她对赖水强发起“雌威”来,逼他交清所欠“水费”。
赖水强也耍起“赖皮”来,不承认曾明娜所要的“水费”欠账金额,提出要曾明娜提供1997年的明细单,好让他辨认哪些车是他做的,以便精确计算所欠“水费”数额。
处于无奈的曾明娜只好让香港方面火速电传所谓的“凭证”过来,那就是这份“1997年全年远华进口汽车明细单”。她收到明细单后复印了一份让赖水强自己去核对。
这份明细单就这样落到了赖水强的手中。曾明娜当时大概没有想到,这一时的冲动和疏忽,为专案组日后对远华走私汽车的罪恶进行迟到的“大盘点”提供了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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