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7日,在联合国大会的一个委员会中,99个国家代表投票通过全球暂缓死刑。鉴于前两次决议草案均告失败,提案国此次放弃了全球现在就废除死刑的最大要求,而是代之以中止实施现有死刑判决的备忘录,为将来全球范围全面废除死刑做准备。在各国代表中,有99国支持暂缓死刑、52国反对、33国弃权。美国、俄罗斯和中国等国家投了反对票。尽管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拥有巨大道义分量。
全球90%的死刑执行发生在美国、中国、巴基斯坦、苏丹、伊拉克和伊朗。据人权组织大赦国际提供的不完全统计,2006年,全球共有1591人被执行死刑,2005年是2148人。联合国通过“全球暂缓死刑”决议,欧盟做了重要的推动。在欧盟一体化的过程中,废除死刑被当作一个必要的条件。
有关是否废除死刑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几个世纪,见证了人类的进步与分歧。甚至连康德那样伟大的思想家,对贝卡利亚的废除死刑的呼吁都置若罔闻,表示“如果……他杀了人,他就必须被处死”。当然,康德并非没有糊涂的时候,比如他还说过,被判有罪的小偷应该沦为“国家的奴隶”。在极端的年代和历史上所有流行酷刑的年代,死甚至有着一种温存的面孔,成为一种解脱方式,是一种长痛不如短痛的解决方式。以中国而言,和凌迟或者五马分尸相比,被国王送来的白凌绞死,被称为“赐死”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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