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拜二大部分时间都贡献给一个“追着毛皮跑”游戏。
事情从我处于半梦半醒之时开始的。我刚从一个梦里醒来,马上又睡着了,我发现自己脑里开始放起当初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会面的影像。开头放的是一段借来的记忆:看着她搭汽车由芝加哥刚到纽约,一手拎着个廉价的手提箱,牛仔外套紧紧箍在肩膀上;接着她就坐到我桌旁,手摸脖子,不经意地玩着她毛皮外套颈部的扣子,手上戴的钻戒闪闪发光。她正在告诉我那是貂皮做的,但她宁可换回原先的牛仔夹克。
整个过程播放完毕以后,我的脑子又转向别的地方。我回到哈勒姆区那条巷子,只是这回我的敌人有了帮手。罗亚尔·沃尔登和前一天晚上那个信差护在他的左右。我清醒的那一部分死命想把他们赶出脑子,好让这事没那么古怪。突然有个念头对我尖声大叫,我登时翻身坐起,梦中影像又匆匆退回我脑里它们原本的位置。
那不是同一件夹克。
我冲澡,刮胡子,出门。我先搭出租车到金的公寓,再查一次她的衣柜。里头的兔皮外套——钱斯为她买的染色兔皮——并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吧看到的那件。这件较长,毛锋饱满,而且喉部没有扣钩。这绝不是她当初穿的那件,不是她形容为貂皮而且想用来换回旧牛仔外套的那件。
我印象中的那件,在公寓的其他地方也遍寻不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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