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活人给死人殉葬,是中国古代一项残忍野蛮的制度,秦汉以前有所收敛,往往代之以木桶、陶俑。秦汉以后就很少有人殉葬了。
不过根据有关野史记载,人殉之风直到明代还没有彻底消除。明太祖首开先例,明英宗结束了殉葬制度,后清代皇太极、顺治时期都存在殉葬,直到康熙时期才结束了殉葬制度。朱元璋死后曾有很多妃嫔殉葬,葬在哪里却是未解之谜。不过明代的殉葬制度比秦汉以前的多了一层欺骗色彩。对于被殉葬的妃嫔宫女,朝廷从精神物质上给予褒奖。明孝陵的殉葬妃嫔,都得到了在孝陵殿内设置的一个“龛”,供后人祭祖。
最早诱人殉葬之事,却可追溯到战国时期的吴王阖闾。阖闾有个女儿,他溺爱无比,要星星不给月亮,宠得没边了。
某天有民众献上一条罕见的白鲤,阖闾大喜,吩咐烹为鱼羹,自己先吃了一半,然后就把剩下的拿给女儿。
谁知女儿见吴王这般对待自己,居然立刻大发脾气:“父王把剩下的一半鱼给我吃,这是侮辱我,这样活在世间真没意思。”随即在房中上吊自尽了。
吴王闻讯十分悲痛,便在国都城门外,修建了一个巨大的陵寝,用于厚葬女儿之用。当时吴王命人在墓中开挖池塘,大举修建地宫,而且用上好的石料雕刻上花纹,作为女儿的棺椁,又在墓中放了很多金鼎玉器、珍珠玛瑙、绫罗绸缎作为女儿的陪葬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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