驮铃响处,索泓一当真看见了头一个侏儒。
他个头矮矮。大脑袋、粗脖儿,外带内八字脚。赶驴的驮夫们,都喊他“面缸胡”。这可能因为他体形没有曲线,从头到脚像一只盛粮食的缸瓮之故。虽说他外貌丑陋,但哄着毛驴队伍中的头驴,索泓一猜想:这侏儒一准是驮夫们的头头。
进山的驮篓里驮的都是花花绿绿的东西,给这早春的荒谷,增加了一点春的色彩;特别是偏骑在押队毛驴上的一个年轻媳妇,简直和这荒坡秃岭的容颜有失谐和。时正四月,乍暖还寒,她穿着一件水红色的薄棉袄,葱绿色的裤子,在驴背上一颠一颠的露出一股与山野相悖的艳气,她和这群灰儿巴几的毛驴,以及满脸风尘的驴夫相比,若同是另个世界的东西,阳错阴差地错投到这太行山怀抱的野岭里来了。索泓一尾随着这只驴队,走在离驮子有二十米左右的地方,能恍恍惚惚看见这个小媳妇的脸盘儿:她约莫有三十岁里外,眉眼甜甜,脸上堆着莫名其妙的笑靥,仿佛眼前这荒芜的山谷和灰色的秃石、枯草对她说来都不存在,她正沉陷在什么有趣的回忆里——这真是个蛮有味儿的一副表情。从那些花花绿绿的东西上来看,索泓一曾认为她是个骑驴出嫁的媳妇,但是他很快否定了这个推测,因为她脚上穿着一双蒙住白布的白鞋——这是丧志而不是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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