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红梅没有参加宣判大会。有一天她站在兴宁路的一面墙壁前,看到法院刚刚贴出来的布告。在众多的死刑犯名单中,她看到了宁门牙的滔天罪行:
抢劫、强奸犯宁门牙,男,二十岁,广西南宁市人,捕前住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8号。
罪犯宁门牙于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七八年十月间,先后单独或伙同刘小奇(在逃)在本市持刀抢劫行人六次,抢得现金人民币捌百捌拾捌元捌角、手表等财物一批。此外,罪犯宁门牙还强奸妇女三人、少女四人、幼女一人。
罪犯宁门牙,目无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的手段多次抢劫公民财物,并多次强奸妇女、幼女,轮奸少女,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抢劫罪、强奸罪,应从严惩处,依法判处如下:
罪犯宁门牙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院遵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于一九七九年六月十五日在南宁市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将罪犯周才文、黄明其、莫金、杨友家、宁门牙……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牛红梅脑袋轰地响了一下,像有一枚炮仗在耳边爆炸。她感到胸口堵了一团东西,呼吸困难。她想呕吐,但她只吐出一串声音和几丝口水。她伸手撕烂那张布告,然后往家里走。在她走过的街道两旁,到处贴满了布告。那年代,布告就像现在的畅销书一样流行,它是市民们茶余饭后的读物。牛红梅想宁门牙竟强奸了八个女人,其中一个还是幼女。被他强奸的广大妇女们,到底是姓蒋或是姓汪?如果把我也算在内,那宁门牙强奸的女人不仅仅是八个,应该是九个。九个女人,这是一个多么可观的阵容,她们是或即将是九个男人的妻子,九个孩子的母亲。她们是18位父母的女儿,是一个通讯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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