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两条宗旨,一条按律定罪,一条加重,请惇王定夺。如今第一条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条,竟无须乎再跟惇王请示了。”
这是理所必然,势所必至的办法,但张之万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说:“我看,再琢磨琢磨,仍旧要请会办诸公合议。”
越说越不对了,这样明白的道理,竟还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张之万但求长保禄位,只要不妨碍他的前程,尽可放手办事。因而退了下来,亦不必再跟阎敬铭等人商议,径自交代司官,衡量情罪,斟酌加重,大致应减二等的,都减了一等。
定谳以前,还有一道画供的手续。薛允升分访会办各大臣,说明不得不加重定罪的缘故,约定五月十九齐集刑部“过堂”,就请惇王到刑部商量复奏结案。
这天午正时分,会办五大臣都已到齐,刑部大堂的公案已经移去,一字并列五张太师椅,正待落座之际,有人匆匆来报,说是惇王驾到了。
原来约他未正议事,不想提前了一个时辰,是不是他也要参与过堂?在大清会典上,似乎从来没有这样的事例。不过这时没有工夫去考查,只能先接了进来再说:
亲王仪制尊贵,又是在衙门,自然依礼行事。张之万与薛允升是本部堂官,在大门外站班,其余的在二门站班。等惇王的轿子一抬进来,又赶到大堂阶沿下,肃立相迎,停轿启帘,只见惇王穿的是公服,一路跨出轿子,一路拱手,连声说道:“少礼,少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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