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面将责任推在马建忠身上,一面又替马建忠开脱。然而数百万两银子出入的大事,李鸿章如说毫无所闻,那是自欺都欺不过的,他只好以“当法使议约未成之际,军事旁午,臣虽知商船暂换美旗,而未悉其详,是以未遽入告”作托词。这样说法,自嫌牵强,因而再一次使尽吃奶的力气作官商之辩,论事机之迫:
“且此等事件,华商与洋商交涉,彼此全凭信义;律师既援西例担保,而官长却未便主议。外侮横加,商情惶迫,数千人身家关系,而官无法以保护之,更无力以赔偿之,商人自设法保全成本,官尤未便抑勒。好在各省公款八十余万,商本四百数十万,皆有着落,事竣可以操纵自如。但冀法约早定,船栈照议归还,中国商务复兴,更无吃亏之处。惟闻法人四处侦探,总疑商局轮船,并非实售与美,尚思援西例以乘间攫拿,俾为军用,美国官商亦惴惴相与隐讳,竭力保护。
此中机括,尚求圣明默鉴而曲原之。”
这个奏折是由专差送到京里,投递总理衙门。总理大臣已有十三员之多,除奕劻以外,掌权的只有三个人:阎敬铭、许庚身、张荫桓。而阎敬铭忧心时局成病,在家休养,许庚身在军机处极忙,不大到署,所以这些公事都归张荫桓看。
张荫桓才气纵横,明敏异常,一看李鸿章这个奏折,支离破碎,不仅不能自圆其说,简直不成话说。其中最大的疑窦,就是究为“实售”,还是“代为经管”?未说清楚。如为实售,则旗昌所开“收票”,应该向银行收兑,纵为“期票”,兑现亦总有日期,现在交与律师收执,到期不兑,不是白白吃亏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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