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主办此案的是考功司郎中钰麟与主事卢昌诒。处分言官,事不常有,律例中无明文可查,研究了好些时候,认为只有比照“违制律”议处。
“违制”的处分,有轻有重,由罚薪到革职不等。而论情课罪,屠仁守的情形,竟似求荣反辱,究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处分。但特旨交议事件,又不便拟得过轻,斟酌再三,拟了个“革职留任”的处分。
抱牍上堂,这天是尚书徐桐、锡珍与左侍郎松溎在衙门里,长揖参谒以后,钰麟说明原委,静候示下。
徐桐本来是党附醇王的,因为醇王忽然由守旧卫道一变而为与恭王一样,好谈洋务,颇有深恶痛绝之感,所以知道了屠仁守崇太后的本意在黜醇王,便觉得应该保全。锡珍是长厚君子,认为这样的处分亦够重了,表示同意。不过尚书与侍郎同为堂官,还需要问一问松溎的意思。
松溎很耿直,“照我看,似乎不应该处分,”他说,“屠某亦是一片好意。如果建议太后训政应该革职,那么,倘有人说,皇上早已成年,太后何不早日归政?这又该怎么样?该奖励吗?”
“说得是。”锡珍点点头,“大婚、归政两大盛典,喜气同沾,似乎对屠某不宜作过分之举。”
“那就这样吧,‘革职留任’!不过,他已经开去御史,何职可革?”徐桐问钰麟,“这有说法没有?”
“屠仁守开去御史,应该另案办理。开去职务,不是免官,自然要另外调补对品的官职,即以调职之日,为革职留任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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