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克·土温(Mark Twain)②无须多说,只要一翻美国文学史,便知道他是前世纪末至现世纪初有名的幽默家(Humorist)。不但一看他的作品,要令人眉开眼笑,就是他那笔名,也含有一些滑稽之感的。
他本姓克莱门斯(Samuel Langhorne Clemens,1835~1910),原是一个领港,在发表作品的时候,便取量水时所喊的讹音,用作了笔名。作品很为当时所欢迎,他即被看作讲笑话的好手;但到一九一六年他的遗著《The Mysterious Stranger》③一出版,却分明证实了他是很深的厌世思想的怀抱者了。
含着哀怨而在嘻笑,为什么会这样的?
我们知道,美国出过亚伦·坡(Edgar Allan Poe),出过霍桑(N.Hawthorne),出过惠德曼(W.Whitman),④都不是这么表里两样的。然而这是南北战争⑤以前的事。这之后,惠德曼先就唱不出歌来,因为这之后,美国已成了产业主义的社会,个性都得铸在一个模子里,不再能主张自我了。如果主张,就要受迫害。这时的作家之所注意,已非应该怎样发挥自己的个性,而是怎样写去,才能有人爱读,卖掉原稿,得到声名。连有名如荷惠勒(W.D.Howells)⑥的,也以为文学者的能为世间所容,是在他给人以娱乐。于是有些野性未驯的,便站不住了,有的跑到外国,如詹谟士(Henry James)⑦,有的讲讲笑话,就是玛克·土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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