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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世界作为表象再论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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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论述,虽然要说天才所以为天才是在于有这么一种本领:他能够独立于根据律之外,从而不是认识那些只在关系中而有其存在的个别事物,而是认识这些事物的理念;能够在这些理念的对面成为这些理念[在主体方面] 的对应物,亦即不再是个体的人而是“认识”的纯粹主体,然而这种本领,[就一般人说] 在程度上虽然要低一些并且也是人各不同的,却必然地也是一切人们所共有的;否则一般人就会不能欣赏艺术作品,犹如他们不能创造艺术作品一样;并且根本就不能对优美的和壮美的事物有什么感受的能力,甚至优美和壮美这些名词就不能对他们有什么意义了。因此,如果不能说有些人是根本不可能从美感获得任何愉快的,我们就必须承认在事物中认识其理念的能力,因而也正就是暂时撇开自己本人的能力,是一切人所共有的。天才所以超出于一切人之上的只在这种认识方式的更高程度上和持续的长久上,这就使天才得以在认识时保有一种冷静的观照能力,这种观照能力是天才把他如此认识了的东西又在一个别出心裁的作品中复制出来所不可少的。这一复制就是艺术品。通过艺术品,天才把他所把握的理念传达于人。这时理念是不变的,仍是同一理念,所以美感的愉悦,不管它是由艺术品引起的,或是直接由于观审自然和生活而引起的,本质上是同一愉快。艺术品仅仅只是使这种愉悦所以可能的认识较为容易的一个手段罢了。我们所以能够从艺术品比直接从自然和现实更容易看到理念,那是由于艺术家只认识理念而不再认识现实,他在自己的作品中也仅仅只复制了理念,把理念从现实中剥出来,排除了一切起干扰作用的偶然性。艺术家让我们通过他的眼睛来看世界。至于艺术家有这种眼睛,他认识到事物的本质的东西,在一切关系之外的东西,这是天才的禀赋,是先天的,但是他还能够把这种天禀借给我们一用,把他的眼睛套在我们[头上],这却是后天获得的,是艺术中的技巧方面。因此,我在前文既已在最粗浅的轮廓中托出了美感认识方式的内在本质,那么我就要同时讨论现在接下去的关于自然中和艺术中的优美壮美两者更详尽的哲学考察,而不再[在自然和艺术之间]划分界线了。我们将首先考察一下,当优美或是壮美使一个人感动时,在他内心里发生了什么变化。至于这个人是直接从自然,是从生活,或是间接惜助于艺术而获得这种感动,却不构成本质上的区别,而只是一个表面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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