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层面 遵循充足理由原则的表象:经验与科学的对象
“世界是我的表象”——这是一个真理,虽然只有人类才能在反省和抽象意识中思考这个真理,然而,却适用于一切有生命和有认识能力的人。如果人类能在反省和抽象意识中思考这个真理,他就获得了哲学的智慧。因此,人类就会明白,当自己认知太阳和大地时,认知的并非太阳和大地本身,而是见到太阳的眼睛和触摸大地的手;他周围的世界只是表象,只是和意识有关的东西,和人类有关的东西。
假如世上有所谓先天真理的话,这就是先天真理:它表现的是一切可能的和可以想象的经验的最普遍形式,这种普遍形式比时间、空间或因果关系更普遍,时间、空间或因果关系都以它为先决条件。我们知道,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只是充足理由原则的各种不同样态,每种样态只能适用于某类特殊表象;而客体和主体的对立,则是所有这些表象的共同形式,也是产生或设想任何抽象、直觉、经验、观念的唯一纯粹形式。
所以,没有任何真理比这个真理更准确、更真实,它独立于所有其他真理之外,也没有任何真理比这个真理更加不证自明。凡是在知识上存在的东西,包括整个世界,也只是与主体相关的客体,只是知觉者所具有的知觉:总而言之,只是表象。
显然,对过去、现在、未来可以这样说,对最遥远的东西和最切近眼前的东西,也可以这样说。时间、空间表明了如下这一点:过去、未来或遥远、目前等的区别,只有在时空中才成立。凡是属于或可能属于这个世界的东西,必然都以通过主体为条件,也只对主体存在。因此,世界即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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