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小书谈写的部分,开始于“由记话起”,到上一节“修改”,已经谈了17个题目,这在全书中好像织布梭的中段,显得特别粗大。这自然是难免的,因为学作文,目的就是学会写,读也是为了写。说起写,真是个包罗万象的玩意儿,由概括到具体,由理论到实践,由正面到反面,千头万绪,说也说不尽。以上17节所谈都是正面的,偏于概括的,就是,关于写,据我所知,主要有哪些事需要注意,或者说,应该怎样写。应该怎样的反面是不应该怎样,这本来可以由正面推出来,用不着说。不过,人间有些事,积习难改,甚至积非成是,为了引起注意,变难改为可改,多在耳边吵嚷几次也许有好处。也就是基于这个想法,所以决定从反面说说不应该怎样写,算作谈写的部分的尾声。关于不应该怎样写,情况也复杂得很,难于细说,也不好多说。因为:(1)所指都是有些人所偏爱,会引起无谓的争论;(2)幸而获得多数人首肯,对着癞疮疤喊“亮”总是不讨人喜欢;(3)我是不大相信所谓作文法的,不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不也正是法吗?但是,与“各行其是”并立的还有“各言其所信”,所以还是决定说说我认为不应该的一点点。这一点点是表达方面的流行病,——比医学方面的流行病更难对付,因为写作上的,面貌模糊,常常使人误认为美,不是病,因而就更难防治。这所谓流行病,势力最大的是“粉饰造作”、“累赘拖沓”和“板滞沉闷”。这一节先谈“粉饰造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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