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是依照中古音系统作的,为了保持音乐性,要依照中古音的系统读。(仿作是否也要照猫画虎,问题复杂,以后谈。)这是原则,或理想;真去读,就不能不顾事实的一面。事实是我们不能完全照办。理由很多,其中最有力的一项是,以普通话为标准,我们已经没有入声。笼而统之说,字字照《诗韵》发音,不只不可能,而且太麻烦。不可能,只好放松一些。放松还可以有宽严的等级之别:严是平仄(不是四声)完全从旧,宽是只有关键字从旧。以杜甫《咏怀古迹五首》(“群山万壑赴荆门”)一首为例:
群山万·壑赴荆门,生长明妃尚有村。·一去紫台连·朔·漠,·独留青冢向黄昏。画图省·识春风面,环珮空归夜·月魂。千载琵琶·作胡语,分明怨恨·曲中·论。
加点的字都是读音古今有别的(当然还是就语音系统说),其中除“论”这里旧读平声以外,都是入声字。照入声读不可能,只好退一步,满足于维持仄声,即读如去声。这是严的一路,即凡入声字都读如去声。可以再放松,只关键字维持仄声,其他非关键字从今音。这样,变读的字就只剩下“识”、“论”两个(“曲”读上声,不变为去声也可以)。为什么可以这样放松?以下谈谈这方面的情况。
问题由音乐性来,相当复杂,甚至相当微妙。前面说过,格律是音乐性的基础,这话没说清楚;想说清楚,就要理清音乐性和格律的关系。先打个比方,音乐性是道德性的,要求严而细;格律是法律性的,所谓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道德管得宽,兼及路遇佳人多看几眼的小事(所谓诛心)。法律就不能这样,只要没严重到动手动脚就不管。音乐性也是这样,也许情调的不同也应该算在内吧?如果竟是这样,那就,例如平声韵开朗,仄声韵沉闷,也就与音乐性有关了。还可以加细,如同是平声,十五删韵宜于表现豪放,五微韵宜于表现怅惘,也就与音乐性有关了。还可以再加细,甚至同是仄声,同是十灰韵,以杜甫的格调高的“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一联为例,上声的“扫”换为去声字,“开”换为“裁”,且不问意义,音乐性也会差一些吧?这类细微的地方,我们一向不管,是因为:一,不能知道得一清二楚,因而就抓不准;二,即使弄得清,法令如牛毛,负担太重,也必将苦于无所适从。于是不得不退一步,走切实可行的一条路,也就是粗略的一条路,只求合于格律。格律保证的是明显而重大的音乐性,此外就都交给作者去神而明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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