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以这种方式,我坐到父亲店铺的旧衣翻新室里,向在那里工作的犹太人大声朗读。我对他们读这部新圣经里的词句,保罗当初同门徒谈话时一定也是这种样子。当然,在我这里又增加了语言上的不便,这些可怜的犹太杂种不能读英语。我主要针对裁剪师本切克,他有犹太法学博士的头脑。打开书以后,我会随意挑出一段,以一种几乎就像洋泾浜英语一样粗糙的变调英语读给他们听。然后我会试图解释,选择他们熟悉的事物作为例子和比拟。我很感吃惊的是,他们理解得有多么好,我要说,他们比一个大学教授、一个文人,或任何一个受过教育的人都理解得好得多。当然,他们理解的东西最终同柏格森的书本身没有关系,但是这不就是这样一本书的目的吗?我对一本书意义的理解是,书本身从眼前消失,它被生嚼、消化,被结合到血肉系统中,而这血肉系统又反过来创造新的精神,给世界以新面貌。这是我们读本书时所分享的伟大圣餐宴,它的杰出部分是论混乱的那一章,它彻头彻尾地打动了我,赋予我这样一种惊人的秩序感,以致如果有一颗普星突然撞击地球,震垮了一切,把一切都翻个个儿,把一切里面的东西都翻到外面来,那我也能在一眨眼之间使自己适应新的秩序。就像对死亡一样,我对混乱也不再有任何恐惧或幻想。迷宫是我快乐的猎场,我往迷宫里钻得越深,我就越有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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