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钱
据七月五日报载,有单帮客三人各夹带责锡五六十斤,搭万生轮自宁波来沪,船在扬子栈码头停泊后,该三人即髓绳吊下划船起岸,岂料被瘪三头徐某所见,在波等刚欲起岸对乃喝令且住,其中一人即受惊堕浦,其他二人急下去挽救不及,见自身且不保,乃解去身上所系之责错,得以冒起,攀住停靠码头旁之另一划船,不料在千钧一发时,该船夫竟索救命费三万元.同时瘪三头又喝令不得挽救,于是此二人亦先后惨遭灭顶。——故事大概是如此。
我以为最先堕浦的那个单帮客,胆怯如此,想非做惯恶事的人。其他二个则不惟不恶,且救同伴如此奋不顾身,勇也,义也,而划船夫索救命费三万元,自思青铅已解去,恐无力偿付,故不敢答应,乃信也,准此照一般道德标准而论,原是匆失为好人,只是好人就不免惨遭灭顶,那便太不像话了。
瘪三头初与彼三人无仇,所以喝令不许起岸者,无非是想挨些血,及至其人已受惊堕水,尚喝令众人不得挽救,其凶暴无理也就不可恕了;而众人居然不敢连命,其卑恰又何如?另一划船夫敢不顾此瘪三头命令而与之讲价钱,想是不同常人,但毕竟做英雄还要看三万元份上,这便是今日之社会环境造成。
照法律上说起来,瘪三头存心敲竹杠结果害得别人丧生,犯的应该是杀人罪,现在已经通令查缉了。这个划船夫见此二人攀住其船而竟不救,可以说是不作为犯,按法是应该科以徒刑的。至于乘危敲诈,则当合并论罪。不知何故报上竟未说及他的应得处分与否。本来呢,这类事情也许现在真是太多了,听说在某家起火的时候XXXXX可以XX不动,先讲好XX再行施救。而且左右邻舍也得孝敬,否则便让它延烧过来,看你们吃得消不?这就无怪乎火起后非经大半夜燃烧不能熄灭了。至于抢火之举更是司空见惯,但不知将来尚有瘪三头之流拦在门口喝令起火人家的男女老幼不许逃出来否?想起来那是更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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