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经验之类推(Analogie der Erfahrung)
类推之原理为:经验仅由“知觉之必然的联结之表象”而可能者。①
证 明
经验为经验的知识,即由知觉规定一对象之知识。故经验乃知觉之综合,并不包含在知觉中,其自身在一意识中包含知觉所有杂多之综合的统一。此种综合的统一,构成感官对象之任何知识之本质事物,即在经验中与纯然直观或感官之感觉有区别者。顾在经验中,知觉仅在偶然之顺序中集合,故在知觉自身中,并不——且不能——启示其有规定知觉联结之必然性。盖感知,仅集合经验的直观之杂多而已;吾人在其中不能发见“规定所联结之现象应具有在空间时间中联结的存在”之任何必然性表象。但因经验乃经由知觉之对象知识,故“杂多之存在”中所包含之关系,应在经验中表现为非适在时间中所构成之关系,乃客观的存在时间中之关系。然因时间自身不能为吾人所知觉,故对象在时间中存在之规定,仅能由对象在普泛所谓时间中所有之关系而成,因而仅由“先天的联结对象”之概念而成。因此等概念常带有必然性,故经验仅由知觉之必然的联结之表象而可能者也。②时间之三种形相为延续、继续及同时存在。故时间中所有现象之一切关系,亦当有三种规律,且此等规律自应先于一切经验而使经验可能者。一切现象之存在,由此等规律始能就一切时间之统一形相规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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