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结了婚的人(下)
但总的说来,婚姻在今日是已消亡的生活方式的一种遗风,妻子的处境比以往更令人不快,因为她虽然仍负有相同的义务,却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特权和荣耀。男人今日结婚,是为了找到一个栖身之地,但他不想让自己在那里受到限制;他希望既有一个家庭,又可以随时从那里逃出;他虽然已有住处,可实际上常仍是一个流浪汉;他并不蔑视家庭幸福,但又不把它当做目的本身;重复使他厌倦,他喜欢猎奇、冒险、反抗征服,喜欢找能使他摆脱adeux[双双]孤独的伙伴与朋友。孩子们甚至比他们的父亲更想摆脱家庭的限制:生活对他们来说在别处,在前面;儿童总想猎奇。女人试图建立一个永恒的、连续的宇宙,而丈夫和孩子们则想超越她所创造的处境,因为这种处境对他们只是一种既定的环境。这就是她即使不愿意承认自己终身致力于的活动有可疑的性质,仍要强迫他们接受她的服务的原因:她从母亲和主妇变成了苛刻的继母和泼妇。
所以,女人在家里的工作并没有给她带来自主性;它对社会没有直接用途,既不能开拓未来,也不能生产产品。它只有在与越出自我的、超越自我的、在生产和活动中走向社会的生存者相联系时,才具有意义和尊严。这就是说,她的工作远没有让她获得自由,而是让她依附于丈夫和孩子们。她通过他们证明自己生存的正当性,但她在他们生活中只是一个次要的中介。虽然“服从”在法律上不再是她的义务,但这丝毫没有改变她的处境,因为这并不取决于夫妻的意愿,而是取决于婚姻群体的结构。女人不被允许做一些积极的工作,因而无法赢得做一个完整的人的资格。不论她可能受到怎样的尊重,她终归是附属的、次要的、寄生的。她身上之所以压着沉重的祸根,是因为她不能把握她生活的意义。这就是婚姻生活的成功与失败,对她比对她的丈夫更至关重要的原因。他首先是一个公民,一个生产者,其次才是一个丈夫;她则首先是一个妻子,而且往往只是一个妻子。她的工作不能帮她摆脱她的处境,相反,她的工作正是由于她的处境才获得或高或低的价值。如果她在爱,在无私地奉献,那么她就会愉快地完成她的任务;但如果她在完成这一任务时有怨恨,那她就会觉得它们是单调乏味的。在她的命运中,它们将只起次要作用,对婚姻生活的成败没有影响。因而,我们必须继续来看看在生活中,女人的处境是怎样被具体感受的——这一处境主要表现为床上“服务”和理家“服务”,而且女人只有接受她的附属身份,才能获得她的尊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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