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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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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橡树皮颜色的羊皮封面的笔记本。笔记本的角已经磨坏、折断了:它在主人的口袋里已经装了很久。每页上都写满了斜花体字……

……不久以前产生了这种和纸笔打交道的欲望。我想写得像大学生日记一样。首先要写她:二月里,不记得是哪一天了,她的同乡、大学生博亚雷什金介绍我跟她认识了。我是在电影院门口遇到他们的。博亚雷什金给我们介绍说:“这位小姐是我们同乡,维申斯克镇的。季莫费,你要爱她,珍惜她吧。丽莎是一位非同寻常的姑娘。”我记得,我很郑重地说了一些含糊不清的话,并把她那柔软的、出汗的手掌握在手里。我就这样认识了伊丽莎白·莫霍娃。我第一眼就看出,她是个放荡的姑娘:这种女人的眼睛总爱自作多情。我不得不承认,她给我的印象不佳:首先就是那热乎乎、汗漉漉的手巴掌。我从来还没有遇到过谁的手会出这么多汗;其次是眼睛,说实在的,是一对美丽的眼睛,带点儿胡桃颜色,但是同时却又令人感到很不愉快。

瓦萨,我的好朋友,我特地注意修辞,甚至写得十分逼真,为的是等这本日记寄到塞米巴拉金斯克你手里的时候(我是想:等到我和伊丽莎白·莫霍娃的风流韵事收场后,就把日记寄给你。当你读这份实录时,准会得到极大的享受),能使你对事情经过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将逐日予以记录。好,书归正传,我就这样和她认识了,于是我们三个人同去看一部哀艳的影片。博亚雷什金没有说话(他牙疼,说是一个“臼齿”坏啦),我谈得也很勉强。原来我们是同乡,是邻镇的,于是我们就谈起草原美景以及其他等等,等等,谈了一阵以后,就又冷场了。如果说,我是乐于沉默的,那么她对我们废话告绝后的冷场,也毫未感到什么不舒服。我从她的话里知道,她是医科二年级的学生,出身于商人家庭,喜欢喝酽茶,爱吸阿斯莫洛夫工厂的烟草。你看,关于如何认识这位生着胡桃色眼睛的少女的材料真是太贫乏了。在分别的时候(我们送她到电车站)她请我们到她那里去玩。我把地址记了下来。我打算四月二十八日去看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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