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砍过一次头,能不能再砍一次?能。从一个人身上已经剥过一层皮,能不能再剥一层?能!
这全是在我国劳改营里发明的。这全是在群岛上想出来的!不要再说只有作业班才是对世界惩罚学的贡献了。劳改营内的再判刑难道不是贡献?从外边滚滚而来的各条水流到达群岛以后并不平缓下来,并不无边无涯地流淌开去,而是重新被抽进再侦讯的管道。
无情的暴虐统治也罢,专制政体也罢,最野蛮的国家也罢,只要它的已被捕者不能再被捕,已入狱者无处再入狱,已判刑者无人再传讯,都是值得祝福的啊!
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家里多这一切都是可以的。用斧背去砸一个被打翻、死定、绝望了的人是何其便利!"专打倒下的人!"--这就是我国狱吏们的道德观。我国行动特派员们的道德规则是--用尸体当垫脚石!
劳改营内的侦讯和劳改营内的审判可以认为也是在索洛维茨群岛上诞生的。但是那里的办法简单:直接赶到钟楼下,"突,突"两下就解决问题。在五年计划和癌病灶扩散的时代,开始采取劳改营内再次判刑的办法代替子弹。
若是没有第二次(第三、第四次)的刑期。怎么能达到把他们永远隐藏在群岛怀抱里并把所有预定消灭的人统统消灭掉的目的?
刑期的再生,像蛇皮的生长一样,是群岛的生存形式。我国劳改营热闹了多少年,我国的流放地冰冷了多少年,这种黑色的威胁就在犯人的头顶上笼罩了多少年:第一次刑期还没有服完,又来了新的。在劳改营内再次判刑的事年年都有,但以一九三七--三八年和战争年代最为普通。(一九四八--四九年再次判刑的重点转移到了狱外:有些人本该在劳改营内再审判一次,可是当时疏忽了,放过了,现在只得把他们从外面再赶回劳改营。这些人就是叫做"二进宫"的。至于那些在本营内再次判的,连专有名称也没有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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