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流放农民那样凶残的流放,把人们赶到荒山僻野公然置于死地,这样的事从前没有过,以后也没有再发生。但是,我国的流放地却通过其它方式并按照它自身的规律一年比一年更加"茂密":流放的人数越来越多,流放地的人口密度越来越大,流放制度越来越严酷无情。
大致可以划分以下几个时期。二十年代的流放似乎是设置劳改营之前的过渡阶段,或者叫预备阶段;那个时期很少有人最后以流放了事,几乎所有的人后来都被扣进了劳改营。
从三十年代末起,不知是否由于流放人数太多的缘故,流放这种行之有效的限制与隔离形式开始具有相当的独立性了。战争年代和战后,流放同劳改营并列,规模日益扩大,地位日益巩固。流放有优越性:不需要投资修建工棚和营区,不需要警卫开支,而且它可以一次处理大批人,尤其是妇女儿童。(各个较大的递解站里都备有经常性的母子牢房,关押带孩子的妇女,这些牢房从来没有空过。)流放还可以保证在短期间内可靠而永远地清洗宗主国本土的任何一个重要地区。这样,流放制度的地位就巩固下来了;而且从一九四八年起它开始发挥新的全国性作用,即作为垃圾场和储存池的作用:可以把古拉格群岛处理下来的残渣废料扔到这里,让这些东西永远不会再登上宗主国的本土。一九四八年春,对劳改营下达了一项指令:犯第五十八条的罪犯刑满之后,除少数例外,一律"释放"到流放地去。也就是说,不能轻率地把这些人释放到不属于他们的"宗主国"里去,而应当把每个人从劳改营的岗楼下押送到流放移民村的警备队部去,从一个笼子移进另一个笼子。由于流放地区是有严格划定的,所以这些地区总起来又似乎构成了苏联("宗主国")与古拉格群岛之间的某个单独的(虽然层次互相交错)国家。与其说流放地是洗净罪恶的"炼狱",毋宁说它是一个沾染罪恶的污秽池,从这里只能进入古拉格群岛,而绝不能进入"宗主国"本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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