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在这本书里阐述一切可能做到的事情,以便让每一个人按他的理解在我所说的好事情中去加以选择。一开始,我就曾经想到从早就对爱弥儿的伴侣进行培养,要为爱弥儿培养她,同时也要为她而培养爱弥儿,而且还打算把他们两个人放在一块儿培养。不过,一加考虑之后,我就发现这样过早地安排是不好的,而且,在没有弄清楚他们的结合是不是合乎自然的秩序,没有弄清楚他们之间是不是有适合于结合的条件之前,就预先确定这两个小孩将来要匹配成婚,那是十分荒唐的。我们不能把在野蛮的状态下是自然的事情,和在文明的状态下是自然的事情混为一谈。在前一种情况下,任何一个妇女对任何一个男人都是适合的,因为男人和女人都只是具有原始的和共同的个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由于每一个人的性格受各种社会制度影响而得到发展,由于每一个人的思想不仅是因为他所受的教育,而且还因为天性和教育之间正确的或错误的配合,使人形成了特有的个性,因此,男女双方要进行选择的话,便只有把他们互相介绍,让他们自己看一看在各方面是不是彼此相宜,或者,至少让他们作出对彼此都最为适合的选择。
不幸的是,社会生活一方面发展了人的性格,另一方面也使人分成了等级;由于性格的发展和等级的划分是不一致的,所以等级的划分愈细,不同等级的人便愈容易混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产生了许多不相配称的婚姻和败坏秩序的事情;很显然,人们愈不平等,自然的情感就愈容易败坏;等级的差距愈大,婚姻的联系便愈松弛;贫富愈悬殊,父亲和丈夫便愈是没有恩情。不论是主人或奴隶,他们都不再爱他们的家了,他们所看重的是他们的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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