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50年代,有两个人分别提出了自然选择的生物进化理论。一个是查尔斯?达尔文(Charles Darwin);另一个是阿尔弗莱德?鲁塞尔?华莱士(Alfred RusselWallace)。两人都有过一些科学上的阅历,但本质上还是那种直接观察动植物的博物学家。达尔文曾经作为一个医学学生,在英国爱丁堡大学待了两年,后来,他的父亲——个富有的医生——认为他应该成为一名教士,便将他送到剑桥读书。而华莱士的父母生活贫困,他不得不在14岁时辍学,先后在伦敦和莱斯特(Leicester)的工人职业学校给一个测量师当学徒和实习教师。
事实上,在人类上升的进程中,历来有两种解释世界的方法并驾齐驱。一种是对世界的物质结构的解释。另一种是对生命进程的研究:研究生命的微妙之处,生命形式的丰富多样,个体与物种由生到死的循环往复。在进化论创立之前,这两种传统并未结合起来;因为在那以前,存在着一种无法解决、也无从着手解决的关于生命问题的佯谬(paradox)。
生命科学的这种佯谬,使它有别于物理科学,而随时随地表现于自然界的细枝末节之中。在我们周围,我们可以在鸟类、树木、青草、蜗牛等每一种生物上面看出这一点。事情就是这样。生命现象,包括它的表现和它的形式,是如此纷繁复杂,一定包含着大量的非本质的属性。而生命的本质又是如此一致,它又必定受到种种必然性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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