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绍尼的村庄里有一个吊儿郎当的人,叫做吉姆·斯托克斯。“什么叫吊儿郎当的人,巴巴?”
“那种人是肮里肮脏的无赖。”巴巴说,“你瞧吉姆·斯托克斯,说有多脏就有多脏。还有,他斜着眼看人有多难看!还有,他老是醉醺醺的,这个令人作呕的老家伙。”
但是巴巴并没有说对。吉姆·斯托克斯并不总是醉醺醺的。一年里有六个月他是醉醺醺的,但是剩下的六个月他像埃利·大卫斯一样清醒。而且一年里有九个月他是干活儿的,当然剩下三个月他却像树林里的一根木头一样闲着什么也不干。他在头脑清醒又肯干活儿的三个月里,存了足够的钱让他在剩下的三个月里什么也不干。那三个月以后还剩下来的钱,他通常都用在喝酒上。他有一个弟弟,是个杂货商,还是邻村教堂里的一个执事。那个弟弟是一个有责任心的人,但好像跟吉姆一点也不相干。他们无论什么时候在路上迎面碰见,那个杂货商都是只顾往前走,眼睛望在他前面,而吉姆却站在一旁,眼睛斜视着嘲笑他。吉姆很矮,但是身体四四方方很结实,只有一只眼睛,而且驼起一个肩膀,像是传说里的侏儒。安绍尼被他迷住了,但是当他们遇到吉姆时,巴巴总是把他拖在一边,吉姆看见她这样做,总是斜着眼睛看她,嘲笑她。
有一天安绍尼独自一人到店里去买糖果,碰到了吉姆。吉姆正在补一个树篱,因为那时候正好在他干活儿的月份里,也正好在他醉醺醺的时候。安绍尼停下来看着他。看着别人干活儿通常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更何况吉姆干起活儿来很出色。要是他干得马马虎虎,那个农夫也不会让他干了。事情怪就怪在那个吊儿郎当的老家伙,随便干什么活儿都天生懂得一种诀窍,补树篱也好,挖沟也好,锄地挖土也好,就是喝得醉醺醺也能干得非常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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