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亲情?
(《十诫》之七)
这又是一个伦理的例外事件。
偷别人的东西(钱包、小车)是刑事犯罪。对人身私有财产的法律性保护,是个人的外在自由的基本条件之一。
如果人心灵的私有财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个人是否可能获得内在自由?偷别人感情上的东西,算不算犯罪?算什么犯罪?
要确定什么叫做偷一个人心中的私有财富,相当困难,但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可能经常发生一个人偷另一个人心灵上的东西的事。例如,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爱他(她),得到了他(她)的感情,然后又转身走掉了,而他(她)却因为这些情话改变了自己的命运,从此跌入不幸,算不算心灵上的东西被偷窃?
梅依卡的母亲生梅依卡时难产,虽然母女俩最终都平安无事,梅依卡的母亲却再也不能生孩子,本来她很想再要孩子,为此她一直很伤心,怪罪梅依卡使她不能再生育。母亲经常对梅依卡无缘无故地发脾气,梅依卡得不到母爱,从小养成了忧郁的性情。父亲很爱梅依卡,梅依卡心里难过时,他就吹箫给她听。
梅依卡十七岁那年,快要高中毕业了,教艺术课的老师波伊特克对她说了好多含糊其辞的情话。忧郁了十几年的梅依卡在波伊特克的情话中得到了从父亲那里无法得到的安慰,而波伊特克却让她怀了孕。波伊特克对梅依卡说,自己还没有当父亲的心理准备,有了孩子会断送自己的艺术创作前程。他劝梅依卡堕胎,梅依卡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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