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承认,我喜欢纽约,第一眼就喜欢。
那是一九九四年一月,在录制了《正大综艺》二百期特别节目的第二天,我登上了赴美的飞机。飞机误点,到达纽约已是午夜时分。我的身下出现了一座绵延不绝的灯火的城市,繁忙的高速公路上满是紧紧相连的移动的光点,穿梭纵横,那快活的节奏让我想起一首老歌《纽约,纽约》,其中有一句歌词是:“如果能在这里成功,你就可以走遍天下,因为这里是纽约。”我的嘴里有些发干,年轻好胜的心怦怦地跳着。过去的一切荣辱胜败都在这片灯火前变得毫不相干,我将重新开始,在这个地球上最繁华的都市,找到一席之地。至于这个位置究竟是什么,我还相当模糊,但这并不要紧,要紧的是:纽约,我来了。
一向被形容得面目可憎的移民官翻看了我的证件,态度竟和善可亲,使介于临战状态的我一下放松了警惕。他指着我的入学通知书说:“纽约大学可是个好学校(我来美国时就读于私立纽约大学,半年后转入‘常青藤’名校之一的哥伦比亚大学)。我儿子想上这个学校,但学费太贵了,我供不起。所以他去了州立大学,他在那儿学得不错。”说着啪啪啪一串钢印,“祝你好运气!欢迎到美国来!”一时间,我想起了长安街上“北京欢迎您”之类的广告牌。感觉良好。
记得临行前不久,国内刚刚播了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那有关纽约既是天堂,又是地狱的名言,已成为纽约留给全中国的印象。我推着行李车,随着人群向外走的时候想:纽约是地狱的比喻是针对那些没有经济保障,语言不通,又无一技之长的人来说的。而我呢,既是美国名牌大学的研究生,又懂英语,不需要打黑工挣钱,还有四年电视主持人的专业背景,纽约对于我,当然不是地狱。于是,只剩下了另一种可能。这样简单的推理,吓了我自己一跳,好像眼前这个未知的城市已在耳边低声告诉我那个肯定的结局。心中不由一阵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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