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个场合,必须穿得好——第一次约会、分手、结婚、离婚。
所谓好,是要低调的好。第一次约会,要给对方留下美好印象,又不要让对方以为你久旱逢甘露,所以不适合太花枝招展,但又不可以太随便。
分手有两种,主动或被动。既是被动,冷不提防,当然无法穿得好。
若是主动,便要穿得好一点,让对方留下一个难以忘怀的最后一个印象。
提出分手,穿得好一点,也是对情人的一份尊重。被一个穿得有品味的男人拒绝总好过被一个穿短裤、趿着凉鞋的男人拒绝。
结婚穿得好,那是理所当然的。万一结婚时穿得不好,离婚时一定要好。
台湾才子李敖跟胡茵梦到律师楼办理离婚手续当天,特意穿上西装,结上胡茵梦从前送他的领带,情深款款地在离婚书上签上大名,并对前妻说:“你是我今生最爱的女人,你叫我做什么我都会做,包括离婚。”
真情也好,假意也好,在离婚当天穿上对方所送的衣服,必定可以刺痛对方的心,除非她一点良心也没有。
若你是提出离婚的那一个,则请不要穿上对方送你的衣服,这是落井下石,也不要穿得花枝招展,对分手时方会以为你在示威。
离婚和分手时尽量穿得低调,是风度,也是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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