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某翁之女,太学李生妻也。未嫁时,有术士推其造,决其必受官刑。翁怒之,既而笑曰:“妄言一至于此!无论世家女必不至公庭,岂一监生不能庇一妇乎?”既嫁,悍甚,捶骂夫婿以为常。李不堪其虐,忿鸣于宫。邑宰邵公准其词,签役立勾。翁闻之,大骇,率子弟登堂,哀求寝息。弗许。李亦自悔,求罢。公怒曰:“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必拘审!”既到,略诘一二言,便曰:“真悍妇!”杖责三十,臀肉尽脱。
异史氏曰:“公岂有伤心于闺阀耶?何怒之暴也!然邑有贤宰,里无悍妇矣。誌之,以补‘循吏传’之所不及者《史记》。《史记·太史公自序》:“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作循吏列传第五十九。”循,循良,守法尽职。">。”
据《聊斋志异》铸雪斋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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