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二字,在汉语里笔划不多,且简繁通用,但是其词意之复杂,命运之坎坷,庶几与今日社交称谓上最流行之“老师”无异。
今之被称为“小姐”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未婚女性;二,已婚女性但因种种原因而使对方觉得其尚属未婚或不明其夫姓者以
及其夫姓不明者;三,服务行业的女性从业人员——只限前台工作者,以餐厅为例,凡知客、服务生、部长、收银、啤酒推销员,等等,后台工作者不在此例,例如女厨师、清洁工以及老板娘,等等;四,风月或准风月场所的女性从业人员。例如坐台、服务生、妈咪、伴舞、陪唱、按摩女、洗头妹、等等。
风月场所虽然在产业上亦属服务性行业,不过,它有一个特殊之处,即前台工作与后台工作之界线比较混淆。也就是说,当该等场所处于“正常”营业期间,它的绝大部份工作人员包括老板娘,都属于前台工作者,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虽然“小姐”和非小姐”(如妈咪)这两种岗位还是有极其清晰的界定,不过原则上通常都可以被称为“小姐”;营业一旦受到外界冲击——例如“扫黄”运动,上述前台工作者会立即集体变身为“后台工作者”,也就是说,立即拒绝他人(主要是执法者)称呼(准确地说应该是“认定”)自己为“小姐”。
综上所述,显而易见的是“小姐”已经从一个称谓变成了一种职业或者一种职称。糟糕的是,虽然无需评比,但是在主流的价值观念里,此种职业乃一种不正当的职业。报纸的新闻标题,有时干脆直接用“小姐” 替代了“娼妓”或者“鸡”,而“找小姐”亦已成为招妓的代名词。更糟糕的是,做为一个名词,以大趋势观之,不正当的“小姐”正在或已经对正当的“小姐”形成大面积的覆盖——如果是“颠覆”倒也罢了,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一笔写不出两个“小姐”,“覆盖”至少在当前的社交生活上造成了一些可大可小的混淆。“小姐”今天剩下的惟一可以安全通用幷且值得信赖的涵义,似乎就只有“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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