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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里既有“民”,眼中不惟“俗”——评摄影集《麦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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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来各种渲染“民俗文化”的产品可谓铺天盖地了。为了经济(旅游业)利益、政治动机(反对“全盘西化”)以及精英阶层高雅的审美需求,“开发民俗文化资源”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了口号。从纯粹商业化的各种“民俗村”、“民俗文化风情旅游”和“民俗文化节”,到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曲阜祭孔大典和黄陵祭祖仪式,从文人雅客的民俗采风,到文化人类学家的民俗研究,各种现存的、已死亡的乃至纯粹是今人“创作”(如“大红灯笼高高挂”)出来的“民俗”让人眼花缭乱。所以当友人推荐一本“民俗摄影集”时,我也是以消闲之心翻阅的。但看到《麦客》之书名,我就有些震撼:如今还有人记得他们?而看完全书后,我被深深打动了:为书中的内容,也为作者的一片心。

作为毕业于“早稻田大学”而又以治农民史为业的笔者,在陕西工作了十多年,对麦客这一群体,我也是关注已久。口述传说姑且不论,明清时代的关中地方志里就记载着这样的民情:“麦秋刈获,必须麦客。其人俱秦陇之民,自西徂东,良莠不一。”那时的地方志作者对他们的态度是复杂的:他们既为当地所“必须”,又被当地官府视为威胁地方治安的盲流,据说就是因为他们,“曩年歧山、千阳,均遭巨案。”(乾隆《宝鸡县志》卷十二)到了土改时期,如何看待雇佣麦客这种现象,在当地曾引起过争论。因为按当时的政策,雇工被视为“剥削”,是要影响定成份的。然而民国年间关中西部农家请“麦客”收麦的情形十分广泛,而且往往是由村子出面,集体雇请。由于这种做法几乎遍及各阶层,土改中地方党委曾专门作出规定:雇用麦客不算“剥削”,“因为算与不算并不影响本户的阶级成分,同时在本地区,请麦客子是普遍的现象。”(宝鸡地委政策研究室:《土改简报》第四期,19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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