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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碰撞”与“文化交融”:全球化中的两种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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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文化多元化”?

在最近的一次学术会议上,费孝通先生曾经讲过这么四句话:“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我以为这就是所谓文化多元的很好的表述,讲得更简单一点,也可以用《论语·子路》所载孔子的一句名言:“和而不同”。当时另一位学者质疑曰:西方人要普及自由主义,他不会允许你与之“不同”的。但有人又提出:每个人之间都可以“和而不同”,这本身不就是自由主义吗?

可见,这里的根本问题,就在于“不同”的单位究竟是什么?有人提出,民族与民族之间可以和而不同,但是却主张在一个民族内部实行强制原则。这当然是不行的,所谓文化多元就是价值观的多元。价值评判的器官是大脑,而大脑每个人都有一个,这大概是普天下皆同的吧?莫非某个民族是一人一脑,而另一民族却是“共脑人”?没有这个道理。因此,“和而不同”当然是指每个人之间的和而不同。一个民族是否有不同于其它民族的特殊价值偏好?当然是有的。但其所以如此,不是因为这个民族的成员共用了一个大脑,而这个大脑的构造与别的民族有什么区别,而是因为(由于历史、环境等原因)这个民族的每个人,或至少是大多数人各自都有某些价值偏好(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在形而上层面),而这些偏好恰好又有共同之处。换言之,“民族偏好”是其每个成员个人偏好的“最大公约数”。例如有些人说:西方人尚能,而中国人尚贤。我们怎么证实或证伪这个说法呢?当然不是凭某个中国人(或西方人)写过一本鼓吹尚贤(或尚能)的书,——这样的书和相反偏好的书在很多民族中都会有人写,也不是凭某个民族的当权者是否把这本书挂在嘴边,而只能是看生活中一个个具体的人是否确实表现了这些偏好。尤其在与他民族比较时,更只有在可比场境下才能体现这种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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