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牟子》一书,经周叔迪先生(《牟子丛残》)和我(《论丰子书》,北平图书馆馆刊五卷四号)的考证,证明是汉末的作品,决无可疑。即以文体而论,我没有梁先生的聪明,不能“一望而知”;但我细读此书,才知道此书的“文字甚明畅谨严,时时作有韵之文,也都没有俗气。此书在汉魏之间可算是好文字”。同是一篇文字,梁启超先生和我两人可以得这样绝相反的结论,这一件事不应该使我们对于文体的考证价值稍稍存一点谨慎的态度吗?
梁先生论《牟子》的话,最可以表明一般学者轻易用文体作考证标准的危险。他们预先存了一种主观的谬见,以为“汉贤”应该有何种“手笔”,两晋人应该作何种佳文,六朝人应该有何种文体,都可以预先定出标准来。这是根本的错误。我们同一时代的人可以有百十等级的“手笔”;同作古文,同作白话,其中都可以有能文不能文的绝大等差。每一个时代,各有同样的百十等级的手笔。班固与王充同时代,然而《论衡》与《汉书阳等不同卜论衡》里面也偶有有韵之文,比起《两都赋》,又何等木同!所谓“汉贤手笔”,究竟用什么作标准呢?老实说来,这种标准完全是主观的。完全是梁先生或胡某人读了某个作家而是想的标准。这种标准是没有多大可靠性的。
假如我举出这两句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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