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丁声树先生替我校读《说儒》的初印本,用力最勤。今年夏间,他读祝西河合集》,发现毛西河有三年丧为殷制之说,他很高兴,写信告诉我。我因他的指示,遍翻《毛西河合集外《四书改措》,把他讨论这个问题的几条文字全抄出来,傲一个附录。
二十四·十·十四夜
一、孟子定三年之丧(见毛奇约四书索解》卷一)
岁癸本(康熙四十二年,一七①二)春,陈缄庵编修以母丧请予作题主陪事。坐客各问丧礼。予曰:“仆亦有一问。股文公以然友反命,定为三年之丧,岂三年丧制定自孟子耶?”
少顷,孝廉马素庵日:“以战国久不行,而今行之,似更定也。”曰:“不然。据父兄百官皆不欲,日‘吾宗国鲁先君莫行’,是周公、伯禽不行也。‘吾先君亦莫行’,是胜叔绣亦不行也。此明指月初,非战国也。然且踏踏日‘至于手之身而反之’,曰‘丧祭从先祖’,一似乎叛朝典,乱祖制者。岂狂言乎户时一堂十二席五十余人,各嘿然如晴者。
次日,坐客有路二来,复调鲁先君不行,是近代先君,不是用公、伯食也。不知此又出高头讲章之言,然亦非是也。鲁自春秋至战国,无不行三年丧者,信公三十三年慕,文公二年纳币,相距再期,然犹以丧娶讥之。成公三年丧毕然后朝晋,胡氏犹以不如周刺其非礼。昭公居三年丧不衰,叔向口,“有三年之丧而无一日之戚。’例近代先君何尝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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