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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德(节录)(1903年10月4日、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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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自去年著《新民说》,其胸中所怀抱欲发表者,条目不下数十,而以《公德篇》托始焉。论德而别举其公焉者,非谓私德之可以已。谓夫私德者,当久已为尽人所能解悟能践履,抑且先圣昔贤,言之既已圆满纤悉,而无待末学小子之哓哓词费也。乃近年以来,举国嚣嚣靡靡,所谓利国进群之事业,一二未睹,而末流所趋,反贻顽钝者以口实,而曰新理想之贼人子而毒天下。噫,余又可以无言乎!作《论私德》。

一私德与公德之关系

私德与公德,非对待之名词,而相属之名词也。斯宾塞之言曰:“凡群者皆一之积也,所以为群之德,自其一之德而已定。群者谓之拓都,一者谓之么匿。拓都之性情形制,么匿为之,么匿之所本无者,不能从拓都而成有,么匿之所同具者,不能以拓都而忽亡。”(按:以上见候官严氏所译《群学肆言》。其云拓都者,东译所称团体也:云么匿者,东译所称个人也。)谅哉言乎,夫所谓公德云者,就其本体言之,谓一团体中人公共之德性也;就其构成此本体之作用言之,谓个人对于本团体公共观念所发之德性也。夫聚群盲不能成一离娄,群聚聋不能成一师旷,聚群怯不能成一乌获,故一私人而无所私有之德性,则群此百千万亿之私人,而必不能成公有之德性,其理至易明也。盲者不能以视于众而忽明,聋者不能以听于众而忽聪,怯者不能以战于众而忽勇,故我对于我而不信,而欲其信于待人,一私人对于一私人之交涉而不忠,而欲其忠于团体,无有是处,此其理又至易明也。若是乎今之学者,日言公德,而公德之效弗睹者,亦曰国民之私德,有大缺点云尔。是故欲铸国民,必以培养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欲从事于铸国民者,必以自培养其个人之私德为第一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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