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与命
儒家思想超脱了宗教的信仰,同时也完成了宗教的功用。宗教从外面看,有他的制度、组织及仪式等,儒家把理想中的礼乐来代替。宗教从内面看,同时是宗教精神更重要之一面,为信仰者之内心情绪,及各人心上宗教的真实经验。在儒家思想里关于性与命的意义,与之极相接近。
各种宗教的内心经验,最重要的,必有一个外在的神圣境界或神圣威力之存在。人能超越了小我有限的较低级的自心,而信仰一外在的无限的高级的神圣心,而与之相接触相感通相融合,这是各种宗教所共同祈求的一种境界,共同皈依的一种威力。就宗教论宗教,则宗教应该超越乎道德之上。道德只是人世间之事,人世间一切道德,至多只能把我们有限的自我沉没于其他一个或多个有限的自我之内,并不能使自我与无限合一。无论是忠,是孝,是爱,是一切其他牺牲,凡是道德对象,总之是属人间的,依然是偏而不全,是有限,免不了要消逝而不能长久地存在。因之一切人间道德总是偏的、相对的、有限的。只有神与圣完全而无限,永生而不灭。人只有与这神圣的无限生命相接触,才使人自已参加无限而得永生,但儒家理论并不如此。
儒家并不在人类自心之外去另找一个神,儒家只认人类自心本身内部自有它的一种无限性,那即是儒家之所谓性。人心是个别的,因而也是各偏的,不完全而有生灭的,相对而有限的。但人心亦有其共通的部分。这些共通部分,既不是个别的,又不是各偏的,而是完全惟一的,无起灭而绝对永存的。儒家之所谓性,即指此言。因此儒家在自心之内求性的至善,正犹如一切宗教家在自心之外求神的至善一般。性属人,人性仍是有限。善亦属于人,则善亦有限。但专就人本位言,则人性至善,已然是一种无限了。宋儒转换言理,理则普遍于宇宙万物与人类,更属无限了。理之至善,正犹神之至善,故朱子说天即理也,这见即是上帝亦不能在理之外。又说性即理也,则此至善无限,却落到人的有限身上了。无限必是先人而在,因此人之察赋此性,必是原先有了的。因此性之至善,与生俱足,更无余欠了。但虽尧舜,犹有余憾,因无限的可能,只在有限中发展,亦只在有限中完成。而有限则终与无限有别。西方宗教家只希望神降入我心来,这是无限超越在有限之外。中国儒家则主张尽心知性、明心见性,而发现我性内具之善。性与善既属无限,则无限即在有限之内。因此儒家论道德观,主张自尽我心,自践我性,其本身即已是一种无限与至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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