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罗马帝国传给蛮族的基督教包括三种要素:一,哲学的一些信念,主要是来自柏拉图和新柏拉图主义者,但在部分上也来自斯多葛学派;二,来自犹太人的道德和历史的概念;三,某些学说,特别是关于救世的学说,它们在部分上虽然可以追溯到奥尔弗斯教(Orphism)和近东的一些类似的教派,但他们在基督教里大致上却是新东西。
我认为在基督教里最重要的犹太要素有以下几点:
1.一部圣史,从上帝创造万物起一直叙述到未来的结局,并向人类显明上帝的作为都是公义的。
2.有一部分为上帝所特别宠爱的人。对犹太人来说,这部分人就是上帝的选民;对基督徒来说则是蒙拣选的人。
3.关于“公义”的一种新的概念。例如施舍的美德便是基督教从后期犹太教里继承过来的。对于洗礼所赋予的重要性可能来自奥尔弗斯教或东方异教的一些神秘的教派。但作为基督教美德概念中的一个要素的实践性的慈善则似乎起源于犹太人。
4.律法。基督徒们保全了一部分希伯来的律法,例如十诫,但除去了有关典礼与仪式的部分。然而在实践中他们却大致以犹太人给予律法那样的感情来对待使徒信条。这就意味着正确的信仰至少和道德的行为占同等重要的地位,这种学说本质上是出自希腊的。但是选民的排他性则起源于犹太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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