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约翰内斯堡的时候,一度雇用过四人之多的印度职员,与其说他们是职员,倒不如说更象是我的儿子。然而即使这么多人,还不能满足我的工作需要,譬如说打字吧,没有它就不行,而我们当中,只有我一个人会打字。我教两个职员,但他们一直不合要求,因为他们的英文太差。其后有一个职员我想训练他当会计。我不能到纳塔耳去找人,因为没有入境证谁也不能到德兰士瓦来,而就我个人的方便来说,我是不愿意去求负责发证的官员的。
我简直是没有办法了。事情越堆越多,不管我怎样勤奋,似乎很难把业务上的和公众工作上的事务都应付过去。我很想延聘一个欧洲人来当职员,但是否有白种男女愿意给一个象我这样的有色人种做事,我没有把握。不过我决定试一试。我去找一个我所认识的打字机经纪人,请他帮我物色一个速记员。当时女速记员倒是有的,他答应给我找一个试试看。他遇到一个苏格兰女子,名叫狄克小姐,是刚刚从苏格兰来的。她并不反对自谋一种正当的生活,随便到哪里工作都可以,而且她需要工作。于是那个经纪人便叫她来见我。她当时就给我一个很好的印象。
“在印度人手下做事,你不嫌弃吗?”我问她。
“我不在乎,”这是她坚定的答复。
“你希望要多少薪水?”
“十七镑十先令是不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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