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赫梅达巴的群众大会一结束,我便立刻到纳提亚去。我在这里第一次用了“喜马拉雅山般的错误”这个形容词,后来这个形容词便广泛流传开来。在阿赫梅达巴的时候,我就已经隐约感觉到自己错误。然而到了纳提亚,看到实际情况和听到凯达县有很多人被捕的报告以后,我才恍然大悟,正如我现在所感到的一样,我号召凯达县和其他的地方过早地发动文明的不服从运动,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我在一个群众大会上讲了话。我承认铸成了大错,这件事招来了不少的嘲笑。但是我绝不后悔我承认错误,因为我始终相信,只有我们用放大镜来看自己的错误,而用相反的方法来对待别人的错误,才能对于自己和别人的错误有一个比较公正的评价。我还以为一个打算实行非暴力抵抗的人,更应当兢兢业业地遵守这个原则。
现在我们来看看喜马拉雅山般的错误是怎么回事吧。一个人在适合进行文明的不服从以前,他必须先自愿地和尊重地服从国家的法律。在通常的情况下,我们所以服从法律,是因为害怕犯法受罚,尤其是对于那些不包含道德原则的法律,更是这样。例如一个正直的受人尊敬的人决不会突然偷东西,不管是不是有什么禁止偷窃的法律,可是就是他这同一个人对于遵守在夜里骑自行车必须开灯的规则,却不感到什么不对。确实,他是否能够很好地接受别人对他在这方面的善意劝告,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如果要避免因犯规应受的处分的麻烦,他就得遵守这一类带有义务的法规。这种顺从却不是一个非暴力抵抗者所应有的有意识的和自动的服从。一个非暴力抵抗者终是有意地自觉地服从社会上的法律,因为他认为这样做是他的神圣职责,只有当一个人能够这样小心翼翼地服从社会上的法律,他才能够判断哪些具体的法律是好的和公正的,哪些是不公正的坏的。只有这样他才有权利在明确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文明的不服从运动。我的错误就在于我没有遵守这个必要的限度。在人民还没有取得这些资格以前,我便号召他们发动文明的不服从运动,这个错误在我看来就象喜马拉雅山那么大。我一进入凯达县境,当年进行非暴力抵抗运动的一切往事又重新涌现在我的眼前,我感到惊奇的是,为什么这样明显的事情我却没有觉察到。我现在明白了,人民在适合进行文明的不服从运动以前,必须透彻了解文明的不服从的深刻含义。所以在重新发动一次群众性的文明的不服从运动以前,必须先建立一队久经考验、心地纯洁而又完全了解非暴力抵抗的严格条件的志愿人员。他们可以向人民说明这些原则,并且日以继夜警惕着正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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