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春秋》答钱玄同
玄同兄:
你可考倒我了。我这几年压根儿就没有想过《春秋》的性质的问题,所以对于你的质问,我几乎要交白卷。但你的信却使我不能不想想这个问题,想想的结果,略如下方,写出请你指教。
第一,孟轲说:“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我想,“其文则史”一句似乎是说,以文字体裁而论,《春秋》是一部史,与别国的史正是“一也”。
试看齐国史官记“崔杼弑其君”,晋国史官记“赵盾弑其君”,其文字体裁正与《春秋》相同。况且“其义则丘窃取之矣”一句,从文法上严格说来,应译作,“至于这里面的意义,可是我偷了他们的了”。旧注以“窃取”为谦辞,我却不肯放过这句话。我以为董狐,齐史,都在孔子之前;史官的威权已经成立了,故孔子自认窃取史官“书法”的意义,而建立正名的思想。
第二,所谓“孔子作《春秋》”者,至多不过是说,孔子始开私家学者作历史的风气。创业不易,故孔子的《春秋》(即使不全是今所传本)也不见得比“断烂朝报”高明多少。但私家可以记史事,确有使跋扈权臣担忧之处。故有“乱臣贼子惧”的话。此事正不须有什么“微言大义”,只要敢说老实话,敢记真实事,便可使人注意(惧)了。今之烂污报馆,尚且有大官贵人肯出大捧银子去收买,何况那位有点傻气的孔二先生呢?我的英国朋友佗音比(Arnold Toynbee)每年编一册“国际关系调查”,颇能据事直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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