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凶杀案中,最让人感到恐怖的是哪一种?我认为是没有具体理由的那一种。有理由,就有逻辑,伤害具有针对性,人们也有可能提防;如果没有理由,只能听天由命,谁都手足无措了。
其实,没有具体理由的犯罪,总还是有心理理由的。因此,我们有必要更加关注人类的心理黑箱,说不定什么时候,那里会蹿出来一条恶狼。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夜,云南省通海县县城的一个歌舞厅里,一个握着长剑的青年男子见人就刺,不到半小时就刺死四人,刺伤多人,他边刺边大声吼叫:"我孙玉峰曾经是社会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事业的成功,对社会有益,我事业失败,就会给社会带来灾难。"
那么,他有什么事业呢?这完全是一个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读过一些江湖武侠故事的农村无赖子的狂想。他偶尔进县城,见路上没什么人理他,就在日记里写道:"每走到人群之时,竟然当我是死人,视如无物,阴恻恻地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地过去。"他恨一切不理他的人,但所有的人都不怎么理他,于是他断言"天下人人可杀"。
看来,他走向罪恶的心理程序,是从狂妄自大的心理幻觉开始的。总觉得自己十分重要,应该引起人们的注意,但人们实在没有注意他的理由。我估计他曾多次自我卖弄,一再招惹别人,甚至恨不能把一个有点小名气的人引出来与他在大庭广众之下吵一架,可惜连这也没有发生。他的招惹因形态卑下,别人只须眼角一扫就会立即厌恶地转过头去不再理会。这种极度的孤独和无聊引起了他的仇恨,但仇恨又没有特定的对象,只能拿起长剑,朝那些活得最快乐的人群走去,按照他的认知范围,他选择了歌舞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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