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嫌疑(1)
飞来横祸,因为一滴蚊子血,他成了杀人凶手。两次被判死刑,竟是无辜受冤。1983年判刑,1990年出狱,至今仍是一名取保候审的杀人嫌疑犯。没有任何说法,没有一分钱赔偿。24年过去了,“李志平故意杀人案”仍未结案。一个人为自己从未犯下的罪行,白白浪费了24年的生命。
李志平,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1983年,他还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健壮小伙子。他在村里处了个女朋友,打算结婚却苦于没钱,只好告别家乡到山西大同打工。5月份家里要收麦子,他就回家帮忙。一个月后,麦子收完了,他于6月19日早晨返回大同继续打工。他丝毫不知道的是,就在这一天的凌晨,他们村里发生了一桩命案,这桩命案竟然改变了他的一生。子墨:24年前,这一切事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李志平:一个月后,公安局的闫顺利带人到了大同。工长把我从工地上叫过去,公安局的人向我问话。问我什么时间到的大同,收小麦期间干什么了?我把经过说了说。当时我穿了一件白背心,背心上有一个血点,是蚊子咬我后我抓破的。他们让我把白背心脱掉,同时取走了我的几根头发,说要做化验和调查。李志平这时候才知道,同村的朱英杰6月19日凌晨在家中遇害。凶杀案发生后,定县公安局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十多名警察吃住在村里,一连在村里驻扎了50多天,对2000多名村民一一排查。警方根据现场勘查认为,凶手当时是越过院墙,用类似木棍的凶器重击朱英杰的头部而致死。由于死者家中没有丢失财物,警方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把侦破方向定为“仇杀”。子墨:公安人员为什么会把怀疑目标放到你的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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