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最早酝酿于1956年4 月下旬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在讨论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时,陆定一、陈伯达提出了在科学和文艺事业上应实施将政治问题和学术、技术性质的问题分开的方针,在后者的建议中就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提法,并得到了毛泽东的肯定1.在同年5 月2 日召开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毛泽东正式将这一方针公开提出,宣布“在艺术方面百花齐放的方针,在学术方面的百家争鸣的方针,是必要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范围之内,各种学术思想,正确的、错误的,让他们去说,不去干涉他们”2.5 月26日,在中共中央在中南海怀仁堂召开的由北京知名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参加的会议上,中宣部部长陆定一作了题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报告3 ,代表中共中央对这一方针作了权威性的阐述,指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提倡在文学艺术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有独立思考的自由,有辩论的自由,有创作和批判的自由,有发表自己意见、坚持自己意见和保留自己意见的自由”,同时说明了这一方针的实施界限和范围,“是人民内部的自由”,“这是一条政治界线:政治上必须分清敌我”.陆定一的报告,也标志了“双百方针”正式实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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