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虽然他从没来过鲁德娄,但却知道做什么和怎么做。
斯达克梦中常来这里。
他开着一辆偷来的破本田车驶离大道,在距波蒙特家一英里半的地方停下来。泰德去学校了,这很好。有时他搞不懂泰德在做什么或想什么,虽然他努力的话总能知道泰德的情绪状态。
如果他发现和泰德联系很困难的时候,他就摆弄一枝贝洛尔铅笔,那是他在休斯顿街文具店买的。
这很有用。
今天很容易,这是因为不管泰德对警察说了什么,他去大学只有一个理由:因为他已经超过最后期限了,他相信斯达克会跟他联系的。斯达克的确想跟他联系,的确很想。
只是他并不准备像泰德预期的那么做。
当然更不是从泰德预期的地方跟他联系。
快中午了。在他停车的地方有些野餐的人,但他们或是围在草地的桌子边,或是聚集在河边石头的烤肉架旁。当斯达克从车上下来走开时,谁也没有看他一眼。那很好,因为如果他们看见他,他们一定会记住他。
对,记住他。
但无法描述他。
他迈步走过柏油马路,然后沿路向北面的波蒙特家走去,这时斯达克很像H.G.威尔斯笔下的隐形人。一条宽宽的绷带裹住了他的前额,另一条绷带裹住了他的下半边脸,头上扣着一顶棒球帽,戴着一副墨镜,穿着一件马夹,手上戴着黑手套。
一种黄黄的脓状液体像树脂一样不停地流出来,浸透了棉纱,弄脏了绷带。更多的黄色液体从墨镜后点点滴滴地流出来,他时不时地用他那副薄薄的仿羊皮手套把它们从面颊上抹去。由于这些液体在慢慢变干,手套的掌部和手指部都变得粘乎乎的。绷带下面的很多皮肤都已脱落,剩下的也不像是人的肌肉,而是黑色的、海面一样的东西,不停地渗着液体,这种液体看上去像脓水,黑乎乎的很难闻——像浓咖啡和墨水的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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