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现在我来说一点人民公社的问题。我认为人民公社现在有一个矛盾,一个可以说相当严重的矛盾,还没有被许多同志所认识,它的性质还没有被揭露,因而还没有被解决。而这个矛盾我认为必须迅速地加以解决,才有利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更高的积极性,才有利于改善我们和基层干部的关系,这主要是县委、公社党委和基层干部之间的关系。
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矛盾呢?大家看到,目前我们跟农民的关系在一些事情上存在着一种相当紧张的状态,突出的现象是在一九五八年农业大丰收以后,粮食、棉花、油料等等农产品的收购至今还有一部分没有完成任务。再则全国,除少数灾区外,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其规模之大,较之一九五三年和一九五五年那两次粮食风潮都有过之无不及。同志们,请你们想一想,这究竟是什么一回事呢?我认为,我们应当透过这种现象看出问题的本质即主要矛盾在什么地方。这里面有几方面的原因,但是我以为主要地应当从我们对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的认识和我们,所采取的政策方面去寻找答案。
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要不要有一个发展过程?是不是公社一成立,马上就有了完全的公社所有制,马上就可以消灭生产队的所有制呢?我这是说的生产队,有些地方是生产大队即管理区,总之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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