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关于一九五○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
(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五日)
人民解放战争已在全国范围内取得基本的胜利。人民解放军除在几个战线上必须专心致志追歼残敌以竟全功外,已有大量军队进入整训,或不久即将进入整训。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队在和平时期,在不妨碍军事任务的条件下,应有计划地参加农业和工业的生产,帮助国家的建设工作。”这里给了我人民军队除了保卫国防、巩固治安和加强整训这些伟大任务以外的一个光荣而巨大的任务。因此,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号召全军,除继续作战和服勤务者而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使我人民解放军不仅是一支国防军,而且是一支生产军,借以协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
这一生产任务是必须而且可能实现的。
这一生产任务之所以必须实现,是由于国内外反动派所发动的长期的反对中国人民的战争,给了人民以严重的灾害,给了经济以严重的破坏。我们今天要将革命战争进行到底,要医治长期战争遗留下来的创伤,要从事经济的文化的国防的各种建设工作,国家的收入不足,开支浩大,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遇到的一项巨大困难。克服此种困难的方法,首先是全国人民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逐步地恢复与发展生产。而人民解放军则必须担负一部分生产任务,方能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克服此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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