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工作的方针[1]
(一九四九年八月十一日)
同志们:
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2]以来,已经有一年了。那次大会规定的中国工人运动的政治纲领和工作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必须实现的。一年来整个形势有很大变化,要求我们做很多的工作。这次工会工作会议要解决工作中的许多具体问题。
我们有许多经验,有做得好的经验,也还有做得不好的经验。立三[3]同志说,我们工作中有组织上的关门主义倾向和方法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倾向。今天我国有将近二千万的职工大军,但组织起来的太少。老解放区工会发展很少,新解放区刚才开始。除了破坏分子及资本家外,一切职工,即使政治上落后的人,即使国民党工会的工作人员,只要有改造可能的,都应包括在工会组织之内。对于落后的和犯错误的人,应当采取团结和教育的方针,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达到团结的目的。否则,我们在工厂中便会是少数,便会孤立。当然,破坏分子是不允许加入工会的,甚至一部分作恶有据的还要逮捕。我们对他们不加警惕是要犯错误的。开门是向着进步的工人、不很进步的工人和落后的工人(包括过去有毛病而有希望改造的),这样我们便有了充足理由去孤立反动派。国民党表面上是被打倒了,但实际上还没有被完全打倒。他们组织一贯道等会道门,在安徽、河南一带就有十万人。在工人中也有隐藏的坏分子反对我们。如果采取关门主义,便不能够孤立他们。正确的方针是争取中间派,落后分子也要尽可能争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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