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委员会第一次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
(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一
政权问题,不过是形式的问题。我们切实实现本党的决议已经够了,即是能够扩大农民协会的组织,则农民的政权是不成问题的。我关于土地问题有点意见,我以为这个问题应有一个纲领。即:
(一)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我们确定这个意义之后,须加以大力的宣传。
(二)如何解决土地问题,即没收土地有何标准,如何分配土地,此点实为问题的中心问题。
(三)农民的政权与土地问题,即用什么机关来没收和分配。
(四)土地没收了,耕者有其田了,是否禁止买卖?所以发生了禁止买卖土地和土地国有问题。
(五)地税问题,即如何征收田税,此问题亦甚复杂。
二
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有:(一)使农民得解放。废除地主及一切压迫阶级的剥削和压迫,实为本题的主要意义。(二)土地问题不解决,经济落后的国家不能增加生产力,不能解决农民的生活痛苦,不能改良土地。据俄同志[2]调查,我国土地生产力日见衰落,全国生产力已到了一个大危机,此危机不解决,必起绝大的饥荒。土地问题不解决,农民无力改良土地,生产必至日减。故第二个意义为增加生产。(三)保护革命。革命势力目前虽见发展,但亦即到了一个危机,此后非有一支生力军必归失败。要增加生力军保护革命,非解决土地问题不可。其作用,在解决土地问题后即能够解决财政问题及兵士问题。兵士能否永久参加革命,亦即在土地问题解决,因农民要保护他们的土地,必勇敢作战。这三点是解决土地问题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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